2005年5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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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击者强要线索费行不行?
杨京瑞

  事件背景
  2004年12月,张老汉骑着三轮车去菜市场卖菜,被一辆东风大货车剐倒在地上,司机看张老汉没有受伤便离开了。4个小时后,张老汉却突然昏倒在地。后医院确诊是脑部出血,造成偏瘫,以后还需要手术治疗。此时大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但谁都没有留意肇事车的车牌号码。
  后一位老友向他们透露,出事当天,和张老汉一起卖菜的一对姓李的母子无意间记下了车牌号码。于是,张老汉的儿子立即跑到李家去问个究竟。
  但是李家母子回答,要先付2000元的线索费才肯透露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张家东拼西凑将1800元交给了李家。拿到写有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的字条,张家立刻将它交给了办案交警。几天后,交警找到了肇事车辆。
  专家答疑
  对于该不该索要2000元的线索费,有的人认为提供线索是公民的义务,不应该以此为筹码索要钱财。但是也有一些人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,认为按照现在的社会观念,收取线索费也未尝不可。
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,李家母子提出这样的要求本身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。
  每一个公民可能在作证的时候会有一些担心和顾虑,怕遭到报复。这种掩盖犯罪的做法给犯罪行为创造了更大的便利,所以应该通过一种制度去鼓励那些知情人,积极地走到前台,给执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证言或者提供有关的线索。同时,保护知情人的人身、生命和财产不受到威胁和侵害。